轉知教育部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」第19條規定解釋令
核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19條所定專職或兼職工作,指具有勞務之提供或工作之事實,不論有償無償皆屬之。但不包括來文所列之課程學習及服務學習等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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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-第19條規定解釋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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