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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IA NTOU 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國際事務處

有關兩岸校際交流,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出具邀請文書案,請依說明辦理。

一、教育部函示旨揭邀請函之文字內容,應經校內行政程序核可,並確認符合未限制學術自由之原則,則可於程序完備後逕行發送。

二、校方如需確認邀請函文字的妥適性,可報部核辦,經核定之邀請函,倘嗣後需修改內容,請秉上述程序及原則辦理,毋須再報部核備。

三、各單位邀請大陸地區專業人士及學生來臺交流之邀請函,於用印申請時,惠請加會國際處核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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